服务方针猎豹系列汽车维修保养规定猎豹牌系列汽车保修制度


猎豹系列汽车维修保养规定

1-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长丰集团公司生产的CJY6470E、CFA6470F、CFA6470G、CFA6470H、CFA6471A、CFA2030A、CFA2030B、CFA2030C、CFA2030D、CFA6400A、CFA6400B、CFA6400C、CFA6400D等猎豹牌系列车型。

1-2 保修原则
    用户使用车辆时,在遵照猎豹系列《猎豹汽车使用说明书》中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在质量担保期限内,确因公司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缺陷或损坏,本公司对用户实行保修服务。保修服务工作原则应坚持以修复为主,一般不得更换总成,能通过修理恢复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一律不更换零部件,能通过更换零部件恢复总成性能指标的,一律不更换总成。凡车辆能行驶的,原则上进站保修。

1-3 保修的含义
    长丰公司生产的汽车,在质量担保期限内,确因原材料、制造加工、装配不当等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损坏和缺陷,本公司对用户实施质量担保期内保修服务。

1-4 整车质量担保期限
    质量担保期限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用户自购车之日叁年(以售车单位开票为准),或汽车行驶100,000公里(以汽车实际行驶里程为准),任一先到期为质量担保期限,任一项目超过期限皆视为超过质量担保期。
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未及时修复者,其读数不能作为保修依据,应按使用超过保修里程对待,如有保修记录,从修理之日起,每天按500公里计算,累计出行驶里程,如更换里程表,应与前表里程数累计计算。
经销单位有库存车辆和运送途中等处于流通环节的车辆,如发生质量故障时,按保修原则办理保修(不能在《保修卡》中填写任何内容,只能复印保修卡填写)。

1-5 部件的质量担保期限
    1、保修6个月或里程为5,000公里以内(任一先到期为质量担保期限)的零部件:
    电瓶、火花塞、雨刮片、点烟器、离合器磨擦片、分火头。
    2、保修12个月或里程为15,000公里以内(任一先到期为质量担保期限)的零部件:
    前大灯(不含灯泡)、音响设备、喇叭、各种传感器、组合开关、点火开关、玻璃升降器总成及开关、喷水电机、电子油泵、车身密封胶条、外侧镜、减震器、全车油封、前悬挂上臂前悬下臂、悬挂球销、自由轮离合器、离合器总泵、离合器分离轴承、离合器分泵、离合器压盘、制动蹄片、空调冷媒。
    3、保修18个月或行驶里程25,000km内(任一先到期为质量担保期限)的零部件:
    各类灯具(不含前大灯及灯泡)、雨刮系统(不含雨刮片)、制动盘、制动鼓、钢板弹簧、随动转向臂、风扇偶合器、水泵、节温器、飞轮齿圈、分电器(不含分火头)、喷油嘴、起动机、发电机、三元催化器、轮胎、各种继电器、仪表、油门拉线、前后保险杠、防护栏、面罩、散热器、前风挡玻璃、全车门锁、暖风机水箱、横拉杆部件。
    4、保修24个月或行驶里程50,000km内(任一先到期为质量担保期限)的零部件:
    发动机正时皮带、转向柱、传动轴、全车轴承(不含离合器分离轴承)、转向助力泵、燃油箱、制动总泵、真空助力器、制动分泵、各类拉索、点火模块、点火线圈、排气系统(不含三元催化器)、前半轴、扭力杆、座椅、空调(空调压缩机、空调开关、管路、冷凝器、蒸发器、干燥器、鼓风机)
    5、保修36个月或行驶进程100,000km内的保修(任一先到期为质量担保期限)的零部件:
    稳定杆(不含胶垫)、钢圈、金属管路、安全带、方向机(不含油封)、前桥(壳体、齿轮、前差速器、自由轮轮毂)、后桥(壳体、后桥轴、后减速器及差速器总成、承载器、齿轮)、发动机(气缸体、气缸盖、活塞、活塞销、连杆、曲轴、无声轴、电脑板、机油泵、凸轮轴、摇臂组件、飞轮、齿形带轮)、变速器(壳体、齿轮、轴、同步器、操纵机构)、分动器总成、车身本体、车架、转向节(不含球销)、全车线束、驻车制动操纵机构、尾踏板、门铰链、四踏板、拖车钩、方向盘、活性碳罐、内视镜、各种标准件。
    6、以上规定中未注明的其它零部件均按保修18个月或行驶里程25,000km内(任一先到期为质量担保期限)的标准执行。
    7、下列情况质量担保期为一年: 乘客舱外装饰制品因材料或制造质量问题,经鉴定为长丰责任的; 所有表面镀层和喷涂的零部件因材料本身差异、发生化学反应或附着力差导致的腐蚀、剥落、变色等缺陷,经鉴定属长丰责任的。

1-6 不予保修的规定
    1、不予保修的易损件
    (1)空气滤清器滤芯、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
    (2)保险丝、各类灯泡;
    (3)内饰件、橡胶制品(含V型皮带)、塑料制品;
    (4)门窗玻璃、车镜片;
    (5)各种油料及冷却液;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自动放弃保修权力或不作保修处理,但是可以实行有偿修理服务:   
    (1)鉴定属使用操作不当的原因引起早期或异常磨损及损坏的;
    (2)鉴定属缺油、用错油等人为原因引起早期或异常磨损及损坏的;
    (3)鉴定属使用或维修不当,如人为短路、湿水引起电器元件或线路等零部件损坏的;
    (4)必须使用93号以上无铅汽油,鉴定属使用劣质燃油,造成发动机工作不正常的;
    (5)车辆自购买之日起5,000公里以内未到猎豹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免费强制保养的;
    (6)《保修卡》已丢失或用户自行涂改或转借他人的;
    (7)拒绝接受猎豹汽车特约维修站保修服务的;
    (8)不按《猎豹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驾驶和保养而造成故障的;
    (9)未经我公司授权自行改装而改变产品性能、技术参数或使用非猎豹汽车原厂配件而引起故障的;试验用车及用于比赛和各种娱乐竞技运动的车辆;
    (10)肇事车辆引起的相关损坏或潜在的零部件和零部件的正常磨损;
    (11)因有缺陷而降价出售的车辆;
    (12)在保修期内有作弊行为的用户车辆;
    (13)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未经本公司和特约维修站鉴定、同意,自行拆装不当或非承担保修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14)汽车行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响、报警及已出现异常情况,而未及时停车检查、排除而强行驾驶直接和扩大部分的零部件的损坏及因而引起继发性故障的;
    (15)车辆出现故障后,用户有意破坏故障原始状态,造成无法鉴定的故障或有欺骗行为的;
    (16)由于外界环境原因(如自然灾害、化学腐蚀等)而导致车辆损坏;
    (17)无保修凭证的。

1-7 不予赔偿的规定
    1、凡经销商从提车之日起必须加入车辆保险,如车辆不入保险,不论因何种原因造成事故的,我公司概不负责赔偿;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车辆及其它损失;
    3、附加费用
    质量担保不包括由于车辆停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附加费用:
    (1)因车辆停用造成的经济和时间损失、间接损失及车辆租借费用等;
    (2)住宿、就餐或其它沿途相关费用。

1-8本手册的解释权属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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